今(5)日下午2时27分许,天然气公司大寮区新厝路执行例行性瓦斯管线维修保养作业,所雇张简姓劳工于人孔坑内作业时误触阀门,致瓦斯喷出,郑姓劳工于地面协助张简姓劳工安全出坑后,郑姓劳工却不慎坠入坑内,经救出送医后不幸往生。

劳检处于接获通报后,立即派员了解并勒令现场停止作业,初步研判肇灾原因为对于高差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场所开口部分,劳工有遭受坠落危险之虞者,未设有适当强度之护栏、护盖等防护设备。涉违职业安全卫生法第6条第1项,将依法裁处新台币3万至30万元罚锾,并同时办理罹灾劳工家属慰助事宜。

消防局人员救援受困男子。翻摄画面
消防局人员救援受困男子。翻摄画面

劳工局呼吁各事业单位使劳工从事有坠落之虞作业时,对于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场所边缘及开口部分,劳工有遭受坠落危险之虞者,应设有适当强度之护栏、护盖等防护设备,以预防灾害发生,维护劳工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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