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李恒隆2019年假借杰合国际公司名义,捐赠政治献金100万元给苏震清,苏震清明知钱是李恒隆捐的,不是杰合国际,不符《政治献金法》规定,却没在法定期限内返还或缴库。

另外,苏震清2019年指示办公室主任余学洋收受黄蓁蓁帮别人交付的政治献金260万元,实际捐赠者不详,但苏震清却未依法于收受后15日内存入他的政治献金专户,也没开立受赠收据,更没登记在帐目中,后来故意不实申报,违反《政治献金法》规定。

监察院针对李恒隆捐赠100万元部分,将苏震清罚锾24万元,黄蓁蓁交付260万元部分,罚苏震清92万元,而且2笔违法的政治献金共计360万元要没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监察院的处置无误,今判苏震清抗罚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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