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吴姓男子2022年10月在网路交友软体「Goodnight」,以暱称「痴情男子汉」帐号,与年仅14岁的被害国中少女聊天,并借此取得少女的脸书,得知其相关资讯。吴男要求少女自拍裸照传给他,少女拒绝并将他封锁。
没想到,吴男竟先后利用交友软体及脸书,以「妳封锁我没关系、我要跟妳同学讲、再跟你家人讲妳玩我感情、顺便去学校跟你老师讲」、「再不给我看没穿的我就要跟妳朋友讲了」等语胁迫少女,少女苦苦哀求无效,最后被迫自拍5张裸露胸部、下体的照片给吴男。少女母亲得知后报警处理,吴男被检察官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胁迫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起诉,最轻本刑为7年以上徒刑。
吴男在台中地院审理时坦承犯行,但辩称不知道被害人是国中生,法官以吴男已与被害人和解等理由,酌予减轻其刑,一审判他5年10月徒刑。检察官没上诉,吴男则认为太重,上诉到二审。
台中高分院认为,少女证称曾告知吴男自己只有14岁,且双方对话内容可知少女语气稚嫩,显示其仍处于家长管束甚严的求学阶段,也知道她有固定放学时间,与同学及老师关系紧密,应是中学生的上课模式,因此认定他犯后态度不佳,不适用减刑规定,于是撤销原判决,从重改判吴男7年6月徒刑。可上诉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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