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国道公路警察局统计,今年1月至今于高速公路共发生3件因二次事故撞击致死案件。第1件在国道3号南向新竹香山路段5辆自小客车追撞后,停于外侧车道上,其中2位驾驶人下车至外侧路肩等候,另外3位驾驶人站在事故车辆后方,约5分钟后遭1辆自小客车直接撞击,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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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件在国道1号北向云林系统路段,2辆自小客车追撞后停于内侧车道,2名驾驶及1名乘客下车站立于车道上,约36秒后遭后方车辆直接撞击,造成其中车内1名乘客死亡,站立于车道上3人受伤。

第3件在国道1号南向彰化埔盐系统路段,1辆自小客车失控撞击内侧护栏后停于内侧路肩及内侧车道上,驾驶人下车后站立于车道上,约6分钟后遭1辆自小客车撞击死亡。

国道公路警察局表示,高速公路车速快,驾驶人所需应变视距较长,若在国道遭遇事故,应立即开启危险警告灯,车辆停妥后关掉引擎,所有人员尽速撤至护栏外或车道外的安全处所,并建议穿著反光背心,面向来车沿护栏外或内外路肩至车后方100公尺处摆放车辆故障标志,再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报案功能报案(手机开启定位功能后,系统会自动判断人员所在位置)或拨打1968专线报案,全程应注意后方来车动态,以利紧急闪避。

若事故无人员伤亡且车辆尚可行驶,公警局建议,用路人于摆放故障标志及通报后,在确认安全下,设法拍摄记录现场,再尽速将车辆移至安全处所,或直接到公警局各分队报案。

公警局也提醒,用路人车辆故障时应尽可能滑离车道,停放至路肩,并依上述方式摆放故障标志及通报待援。同时吁请用路人上路前做好车辆保养及检查,避免于国道上发生车辆故障或事故而危害自身及他人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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