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局也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全面调阅周边监视影像并已厘清犯案时间(1月7日)及掌握特定涉案对象来积极查缉到案以了解犯案动机,并将依违反文化资产保存法第103条及毁损公物等罪嫌调查送办。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10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毁损古迹、暂定古迹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属设施。

大南门碑林石碑发现遭不明溶液泼洒。翻摄画面
大南门碑林石碑发现遭不明溶液泼洒。翻摄画面

刑法第 138 条毁损公物罪责:毁弃、损坏或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或委托第三人掌管之文书、图画、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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