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妻提告指出,她和丈夫结婚40多年,丈夫因在饭店工作,长期在外租屋,两人分居20多年。黄妻说,丈夫2016年向南山人寿投保美金8万5000元的终身寿险,以及台币25万元的变动型还本终身保险,两张保单的受益人都是儿子,没想到丈夫2022年10月因急性心肌梗塞过世,儿子向保险公司请领保险金时,保险业务员才告知,丈夫在过世的11天前,将受益人改成一名杨姓女子,钱也已被杨女领走。
黄妻探查发现,这名杨姓女子和丈夫原本是同事,两人甚至还同居交往,黄妻不满丈夫杨女侵害她的配偶权,造成她精神痛苦,对杨女提告求偿200万元。
杨女出庭辩称,她和黄男已同居22年,黄男夫妻感情寡淡,过去黄男曾癫痫发作,她将黄男送医,黄妻曾到医院探视,早知道两人交往,却直到黄男过世才提告,显然默视并宥恕,已超过2年的请求权。
不过法官认为,破坏他人婚姻幸福的侵权行为若有连续性,所生的损害应在行为终了时才底定,也就是说,杨女和黄男同居交往,直到黄男过世才终止,黄妻在黄男过世的2年内提告,都未罹于时效。
不过法官审酌黄男胞姊出庭证称,她已认识杨女20多年,黄男曾带杨女回家,反而是黄妻鲜少回婆家,就算有也是和黄男分开,再加上黄男是在杨女家中过世,且当天是杨女打电话告知黄男胞姊死讯,法官因此认定黄男夫妻感情淡薄,黄妻所受的精神损害应不大,判杨女仅须赔1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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