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署表示,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涉犯证券交易法,外逃海外,犯罪情节重大,除请司法警察机关尽速缉速归案,由于此案为法院发布通缉,将由莅庭公诉检察官促请法院函请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废止注销朱国荣护照。
为缉捕判决确定案件外逃人犯,最高检察署今天召开「判决确定案件外逃人犯注销护照精进作为」研商会议,邀集外交部、海巡署、移民署及检警调单位研商相关作为。
最高检察署发布新闻稿指出,为确保侦审结果,落实刑罚执行,决议判决确定人犯符合「时、刑、案、逃」4项审查标准,由检察机关发函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废止、注销人犯护照,使外逃人犯无法于境外持有台湾护照逍遥法外。
新闻稿表示,时(时程)、刑(刑度)、案(重大案件)、逃(外逃)4项审查标准,是指人犯经有罪判决确定,经宣告有期徒刑逾6月或更重之刑,且未为缓刑宣告,并符合「检察机关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项」或「检察机关办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注意事项」的重大刑事与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尚未执行或执行完毕,且经通缉并外逃者。
另外,被告于检察官侦查阶段中外逃,可由检察官视案情需求,判断是否发函废止、注销被告护照。
最高检察署指出,依据4项审查标准清查出首波10大重刑外逃人犯,由执行案件的台北、新北、桃园、台中、台东地检署今天发函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废止、注销10名人犯的护照。
首波10名重刑外逃要犯,分别为运输第一级毒品罪并外逃柬埔寨的杨振昌(判处无期徒刑确定),运输第一级毒品并外逃香港的许教华(判处无期徒刑确定),犯掳人勒赎等罪并外逃澳门的郑文源(判刑13年6月确定)。
犯强盗等罪并外逃中国的陈建佑(判刑23年6月确定),伤害致死罪并外逃上海的王欣逸(判刑17年3月确定),伤害致死罪并外逃上海的林政豪(判刑16年确定),证券交易法罪并外逃寮国的陈金龙(判刑14年8月确定)。
贪污罪并外逃香港的林和男(判刑22年确定),跨境电信诈欺案并外逃吉隆坡的钟毅锦(判刑5年10月确定),跨境电信诈欺案并外逃柬埔寨的蔡明炎(判刑4年4月确定)。
最高检察署指出,持续清查第2波判决确定外逃要犯名单,下周由执行案件的各检察机关发函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废止并注销护照,尽速缉捕人犯返台执行,也避免人犯危害台湾与海外人民的财产与治安,公平落实刑法执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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