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去年8月控诉,1984年她读国中时,大哥在住家院子里强行脱下她的裤子,用手指插入阴道。10多年后她长大了,竟又被二哥侵犯, 1999年6月间,父亲出殡当天,她坐二哥的车,竟被强迫抚摸阴茎,二哥甚至摸她的胸部。
不仅如此,女子指称父亲过世2年后,二哥进一步在租屋处逞欲,硬是把她裤子脱下来性侵,她长期忍受屈辱,直到去年才鼓起勇气到警察局控告2个亲哥哥涉犯强制性交、强制猥亵、性骚扰等罪。
但台北地检署认为,强制性交、强制猥亵、性骚扰3罪的法律追诉期,依据案发时的旧法,分别为20、10年及6个月,但妇人提告时都已超过追诉时效,因此将2个哥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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