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国法官的裁定理由第一项,就是要求这对夫妻必须亲自阅读裁定书,他写道:「法院可以理解,不少当事人因为有请律师为代理人,加上自己认为看不懂法院的文书,所以收到任何的法院文书,都叫律师看,请律师解释,甚至根本不看的也大有人在。」、「但是,本件暂时处分是涉及离婚及亲权事件,且裁定内容对话的对象是两造,而不是律师,又其中的许多事件,两造均有亲自参与,更重要的是涉及两造的孩子。」、「法院及律师任务不是在陪伴孩子,在本事件落幕后,能陪在孩子身边的就只有两造,而不是法官或律师。如何教养孩子及实践友善父母,两造均责无旁贷,所以请两造务必亲自阅读,而不是只跟律师说:我不要看,你跟我讲结论就好,你帮我写书状就好等语。」

并提醒双方:「如果在开庭时,两造对于本裁定的内容一问三不知,有可能会受到不利益的认定,请代理人务必转知当事人本人。」

王法官在裁定中详细律定此案丈夫在离婚官司确定前,每个月可跟儿子相处3次,每次3天;至于过年,假设儿子今年是除夕到初三跟爸爸在一起,隔年就是初三到初六跟爸爸过年,这样对夫妻都公平;另外,平日通电话、视讯以及孩子生日、寒暑假,也都清楚规定亲子互动方式与时间。

王法官还苦口婆心列了18点注意事项,第一点是:「『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这句话,不等于什么都让未成年子女决定的意思,即便是15、16岁的孩子,法院也不会以他们说了算来进行审理或裁判,将所有的事情都推由小孩来决定,看似尊重孩子的意愿,其实恐怕只是将责任推给孩子,大人的纷争竟然要小孩来决定、定夺,成熟的大人不会将决定的责任推给孩子,孩子在这样的看似自我决定的场合所受的压力,难免会受有相当的苦楚与留下阴影」。

 

法官提醒「勿以孩子为争战筹码」

其他注意事项包括:「不得对子女灌输反抗对造或不利于对造之思想观念。」、「如发现两造同住亲友,有干扰或妨碍会面交往进行,两造却放任不管或不能即时处理或解决,则将有可能视同为该造本人有干扰或妨碍会面交往之进行。」、「勿以孩子为彼此争战的筹码。」、「勿有意无意在孩子面前丑化或批评对方。」、「不要以孩子为自己情绪的出口。」

针对这份裁定书,记者请一名高院法官看过之后,在1到10分之间评分,他给9.5分,记者问评分理由,他说:「扣了0.5分是因为『两造』不够白话,你知道的,法律人标准都很严苛。」给9分的赖芳玉律师则说:「其实这份裁定很棒,家事案件需要有温度的法官,我不是扣1分,只是觉得给满分似乎显得浮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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