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消防局日前接获检举, 在八德区东勇街某货柜屋内查获业者进货存放大量爆竹烟火,还看准过年商机打算贩售。第一大队派员前往查看,发现1货柜约储存三分之二爆竹烟火及1辆小货车有贩卖情况,立即执行取缔及清点。
昨天傍晚消防局清点违规爆竹,发现违规贩卖清点火药量46.67公斤(超过管制量10.17倍),开立举发单1张;违规储存清点火药量427.69公斤(超过管制量93.47倍),开立举发单1张,此外,该业者未依规定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也开立1张举发单,共合计3张举发单。
消防署指出, 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规定,储存或贩卖爆竹烟火达管制量时(如连珠炮管制量为火药量10公斤、冲天炮为火药量5公斤),场所负责人应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
另,场所的位置、构造及设备等也应符合「爆竹烟火制造储存贩卖场所设置及安全管理办法」规范,例如与邻近建物应有安全距离、为一层防火建筑物、有防盗及安全监控设施等。消防署表示,一般民众并未拥有符合规定的储存或贩卖场所,如违规储存、贩卖达管制量以上,可处6万元至150万元罚锾。
消防署提醒,购买爆竹烟火时,务必认明附有认可标示的产品,并应确实遵照产品使用说明施放,违反者可处3万元至15万元罚锾。至于烟火弹等专业爆竹烟火,具备火药量大、危险性高等特性,必须事先向当地消防局申请取得许可才能施放。如未经许可即运入、施放专业爆竹烟火,最高可处15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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