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2022年11月中,当天蒋男、被害女子小媛(化名,以下同)一起参加友人KTV聚会,隔天凌晨聚会结束后,小媛因不胜酒力,由蒋男叫计程车送她返家,并一路陪同。但小媛控诉,蒋男在车上趁她没力气反抗时,强吻还伸舌头打算「喇吉」,后来又跟著到其位于台北市住处内,趁小媛趴在马桶上呕吐时,从后方把手伸进内衣揉奶。小媛出肘反抗,表示「你快走!我要锁门了」,并透露有其他朋友在屋内睡觉,蒋男才罢手离去。
小媛酒醒后,蒋男主动打电话问候,得知对方还记得此事,便说「好啦!没事,下次请妳吃饭。」小媛不想一通电话被敷衍,又传讯息告知,「你的行为非常糟糕」、「我爱喝酒或酒醉都不代表可以被随意触碰」等语。后来小媛想起此事就怕得不敢睡觉,时时刻刻担心房间内是不是有人,总是紧闭门窗,后来更开始看心理医师,服用心理治疗药物长达1年多未停。
蒋男见对方耿耿于怀,又传讯道歉,「侵犯你并造成你的不舒服」,并坦承「我是一个有女朋友的人,更不应该做出如此低贱的举动…」后来开庭时,蒋男又改口辩称,会道歉是因为当天在小媛住处,曾问及对方「要不要当炮友?」担心小媛向长官以及当时女友说,才会传讯道歉。但法官勘验两人对话,如是言语冒犯,应不会提及「触碰」、「侵犯」等词,不采信蒋男说法。
蒋男在庭上也辩称,小媛在案发当日上计程车前就曾在路边呕吐,他不可能在车上强吻。此外,在两人进入小媛住处前,小媛曾经抱住他数十秒,显见已有好感甚至暧昧。
但法官认为,一般人酒后呕吐并非持续毫无间断,蒋男仍有机可趁,且就算嘴里有呕吐物,也不能排除蒋男起色心;至于小媛曾抱住蒋男,则是因酒醉后重心不稳,需要人搀扶,无法证实双方暧昧,因此不采信蒋男说法。
判决指出,蒋男趁被害女子酒醉不能抗拒之际猥亵,且犯案后否认犯行,又未能征得小媛原谅,依趁机猥亵罪,判处蒋男有期徒刑10月。据了解,被害女子因身心受创,已无法待在本来的工作岗位而去职。新北市消防局指出,蒋姓消防员已经记过,并调离主管职务,同时列为持续辅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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