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检察署起诉书指出,69岁许姓男子国中毕业,曾受某诊所非法雇用担任医疗助理6年。许男明知自己仅国中毕业,未受医学科系教育,也未经医师考试及格、未领有医师证书,竟违反医师法,从民国72年至112年12月21日日,断断续续共30年伪称「许医师」名义,在鹿港开设密医诊所。
许男对外佯称具有合法医师资格,替不特定的求诊病患进行看诊、问诊、开立药方、给予药物、注射药物及书写英文病历等医疗行为。起诉书指,有求诊病患小病变大病,大病变绝症,延误他人就诊求医时机,严重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等权益,草菅他人性命及健康,违法情节重大不宜轻纵。
许男接受侦讯时表示,他根据病人主述症状开药,帮人打针是在诊所学的,以前做过诊所助理6年,所以会看药物说明书开药。
检方调查,许男开立药方给予药物1日的费用为新台币80元、2日费用为150元、3日费用200元,注射药物另加收100元至150元,至查获为止共收252万元。其中,密医营业前10年每月平均收入为1000元,10年共12万元;营业后20年每月平均收入为1万元,20年共240万元。
彰化地检署检察官于112年12月21日,指挥彰化县警察局鹿港分局会同彰化县卫生局,持搜索票搜索该密医诊所,扣得大量药品、针头等医疗器材以及帐册、英文病历等,并认被告犯行及侵害法益严重,不宜宣告缓刑。
检方指,据医师法第28条,除临时施行急救、在医疗机构于医师指示下的医事人员等之外,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执行医疗业务,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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