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指出,被害女童因母亲再婚,随母与继父同住屋簷下,自2018年5月初起,即小学四年级下学期到五年级上学期,在住家遭到继父强摸胸部与下体,至少20次。

2019年3月初到2022年11月初,被害女童在满14岁之前,在住处的房间、浴室或工作室亦被继父以性器官或手指插入下体,以每周一次频率换算,扣除期间有5个多月随母亲短暂搬离,估算狼继父对幼女强制性交的次数多达158次。

判决书表示,被害人年满14岁后仍遭到性侵,至2022年12月5日止,被害次数约5次。统计4年来遭猥亵、性侵总计至少183次。

台南地院。资料画面
台南地院。资料画面

此案会爆发开来,乃因这名男工人质问继女交男朋友,还要求校方要注意。结果女学生面对老师关心时,突然情绪崩溃,在师长引导下,这才说出这些年的悲惨遭遇。经校方、社工通报后,检警展开追查,女童终于摆脱狼爪,其母亲得知后也与丈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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