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开庭时,法官与检辩双方针对夏男、赖生前往北屯户政所办理同婚登记当天的监视器画面,并传唤为他们在结婚书约上签名当结婚证人的赖姓民众及在场2位友人,3人都说夏男找他们当证人时,他们都不知道夏男是要和身后的赖生同婚。夏男辩护人申请当时为2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张姓女户政人员出庭作证,希望证明当时赖生并未受到胁迫,是出于自由意志与夏男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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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对于当天细节多半表示已没有印象,必须提示去年案发后的警讯或检察官侦讯内容才能逐一拼凑记忆。张女说,夏男、赖生到柜台办理结婚登记时,夏男拿文件给她表示「他们要办结婚登记」,2人就像一般洽公民众,他没有特别注意2人是否有亲密举动,或赖男神情是否异常,过程中夏、赖也有交谈,但没注意他们聊什么。
张女说,办理结婚登记主要是书面审查,如果书面不完整或有缺漏,才会特别去问,但有问双方结婚书约上的签名是否他们自己签名,至于双方是否真有结婚的意愿,她不会特别去确认。
张女说,在柜台多少都会遇到办理同婚的民众,双方必须签署结婚申请表、同性结婚同意书、换领身分证申请书及户口名簿申请书,夏、赖都有依规定签名,换领身分证时,赖生要换照片,所以必须拍照比对,夏男则沿用档案照;她有询问2人是否要迁户籍,但2人均说不必迁户籍,因此,2人结婚后户籍仍各自在原来处所未变动。
张女说,台中市政府在新人完成登记后会赠送1包以手提袋装的糖果组,做为结婚礼物,当时她为2人办妥结婚登记,拿结婚礼物给他们,夏男接过提袋看了一眼,表示「不方便拿这个」,就将礼物退回,但她没有追问为何要退回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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