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大陆籍韩姓、肖姓男子(同为27岁、均在押)今年2月3日搭乘华航班机由香港飞往桃园途中,趁行李柜空间不够、乘客交错混放而未能注意,2人交互掩护,由韩在商务舱窃取何姓乘客放在行李柜的背包,翻找其内物品后,窃得何男的信用卡一张;随后2人再以相同手法,由韩偷走熊姓旅客的背包,惟因认该背包并非名牌,应没有贵重物品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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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肖男也在韩男的掩护下,在经济舱的行李柜偷走吴姓旅客放在背包里的15000元台币和500元人民币。而2人得手后,也以通讯软体互相回报行窃所得。

案经被害人发现财物遭窃通报机组人员,由桃园地检署检察官指挥航空警察局在飞机落地后登机搜证,揪出2人犯行,并扣得被害人的信用卡,以及2人在下手后以通讯软体互相回报行窃所得之对话记录等,当场将2人拘提到案。

由于罪证明确,2人坦承犯行,桃园地检署已依窃盗罪嫌将2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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