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车祸的肇事原因是联结车行经弯道时,车体左后侧偏移,擦撞到宾士车,宾士车被挤到对向车道,修缮项目为右前保杆、叶子板、右前轮铝圈、右前后视镜、右前大灯。联结车司机谢男承认自己有过失,表示愿意赔偿,但看到保险公司提出的维修估价单整个傻眼,不愿认赔,因此挨告。
宾士车的保险公司提告主张,修复费用共为12万3015元,包括零件3万余元、工资9万余元。谢男向法官抗辩表示:「联结车只有轮胎擦撞旁边车子一点刮痕,修缮金额过高。」还不服气地说:「太离谱。」但法官认为宾士是进口车,维修费本来就不便宜,而且宾士车右侧车身有多处车损,保险公司求偿的维修费仅10万元出头,并无过高或违背常情,谢男只空泛抗辩「太离谱」,却无法证明哪里不合理。
法官审酌宾士车是2016年出厂,依据行政院颁布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及「固定资产折旧率表」规定,汽车耐用年数为5年,依定率递减法,每年应折旧千分之369,而本件车祸发生在2023年9月,已超过耐用年数,折旧后的残值应以成本10分之1计算,也就是保险公司求偿的零件修复费用要以10分之1计算,仅3220元,但维修工资9万811元不能打折,合计判决谢男共须赔偿9万4031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