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发生于去年5月8日上午9时许,杜女开车于北区忠义路北向车道,在成功路口左转时,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由南向北过马路的余姓女童与母亲,导致女童送医不治,女童母亲重伤住院,此案后续引发社会关注行人路权,女童父亲余志祥更因此发起台南市人本交通促进协会。

杜姓女子事后遭检方起诉,坦承当时因绿灯左转,只注意对向来车,疏于注意行人穿越道情况而肇事。

台南地院判决指出,杜女在此案应负全部过失责任,考量杜女坦认犯行,并积极与被害者家属达成调解,获得谅解,被害者家属也希望此案可告一段落,加上杜女没有前科,符合缓刑要件。

判决指出,杜女驾车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另对女童母亲涉及过失伤害部分,因辩论终结前已撤回告诉,谕知不受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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