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罗明村1997年侦办林口某茶行发生的枪击案,涉案的李男等人以100万元代价找到陈姓男子愿意顶罪,李男并请人安排,与罗明村、枪击案被害人见面,讨论如何善后并达成共识,只要罗明村不再追查李男等人,并对陈男顶罪之事当作不知情,就可获得50万元酬谢。

顶罪的陈男被警方送办后,遭判刑定谳坐牢,但他始终没拿到李男说好的100万元「顶罪费」,于是声请再审说出实情,后来陈男获判无罪确定,罗明村期约收贿的犯行因而曝光。

至于罗明村另涉安排少年为枪手顶罪,遭判刑13年定谳的案子,民间司改会认为是冤案,原因有3点,包括「本案没有物证,主要是靠不正讯问所得的证词来定罪」、「法院认定罗明村与行贿者见面的时间,他有不在场证明」、「法院用来当作定罪佐证的测谎报告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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