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指出,王姓男子因不满沈姓同居女友欲与陈姓前夫复合,2023年112年6月24日至27日间,以殴击、头槌、扯发、倒吊、剧烈摇晃等方式,伤害沈女与陈男所生的9月大幼儿的头部及身体,导致被害人硬脑膜下腔出血、全身多处挫伤等伤害,经送医急救开刀始幸免于死,但仍有右侧肢体瘫痪、左侧眼睑下垂、左侧大脑脑波异常等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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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于去年12月被高雄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为重伤害、妨害幼童发育致重伤罪裁定羁押禁见,但他今年1月、2月均曾向法官申请交保,但都被驳回,2月时还被法官裁定延押2个月;如今期间已到,王男第3度声请交保,理由为本案已审理完毕,且他羁押期无收入、没有财力逃亡,加上家属经济、身体状况均不佳,需要他工作养家。

不过,法官认为王男犯重罪且涉嫌重大,并发现他去年7月案发后曾向母亲表示「正在办护照…要出国工作」;此外,检方于去年7月10日、31日曾2度召开羁押庭,王男第一次开庭是被拘提到案,但未受到羁押,第2次则无故未到庭,直到11月才又被拘提到案,曾自承公司老板询问其可否至金三角工作。

另外,法官查出王姓于案发后曾删除自己与沈姓前女友的对话纪录,认为他仍有其他灭证之举的可能性,如今案件虽已辩论终结,但全案既未确定,仍难排除王男为规避重刑,而逃亡隐匿,或对事证予以伪、变造或湮灭,自仍具逃亡及灭证之高度可能,上周驳回其具体停止羁押的声请,并裁定从5月1日起再延押2个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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