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范姓女大生家境不佳,案发时就读大一,晚上打工赚取学费及生活费,每月收入仅1万多元,还得抚养父母,当天系骑机车上课途中发生车祸,目前已毕业工作中。洪姓男子则是吊卡车的技师,收入6至7万元,当天骑机车上班途中发生事故。
范女低调不愿受访,她的委任律师张育嘉表示,车祸发生后因调解不成,双方互控过失伤害,均被法官判处拘役,均可易科罚金,范女乖乖去缴罚金,洪男上诉二审被驳回,也是缴罚金了事。民事部分,范女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官劝双方和解,范女因此获得数万元的赔偿金;至于洪姓男子,第一时间未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而是提起一般民事损害赔偿之诉,求偿金额竟高达990万元。
张育嘉说,当时范女透过民代介绍找上她,面对近千万元的求偿金,眼眶泛红不知如何是好,后来该案因洪男未给付裁判费被法官驳回。但2021年洪男再提告求偿,以车祸1个多月后诊断出「右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合并髋关节病变」为由求偿575万余元,还请保险专员当他的诉讼代理人,因法官要求补充诉状,加上医院鉴定需要时间,全案一拖3年才于上月底宣判。
判决指出,2019年4月25日上午7时许,范女骑机车沿台中市雾峰区环河路一段慢车道往乌日方向行驶,撞上左前方的洪姓男骑士,2人均「仅」受有手、脚、身体擦挫伤等伤害。
洪男在法庭上辩称当时有工人突然从右边人行道跑到路中要拦车,他才会向右偏行,但范女坚称没有看见工人,是洪男突然向右偏才害她撞上;洪男则说当时车流大,范女视线被车子挡住才未看到工人。
法官认为洪男说词有疑点,若车流大应不会有工人冲到路中,也不会只有洪男向右偏,且洪男第一时间也未向警方表示系为闪避工人,认定双方均有过失,分别将洪男判处拘役55日、范女50日。洪男上诉被驳回,范女未上诉,刑事部分定献。
至于民事部分,洪男在刑附民诉讼被驳回后,于2021年4月16日2年期限前不到10天才提出告诉,并提出诊断证明,主张自己在车祸后隔月,即2019年5月中旬发觉右侧髋部开始疼痛,6月先后诊断为「右侧髋部关节炎」、「右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合并髋关节病变」,7月接受置换全人工髋关节之手术,一口气向范姓女大生求偿575万余元。
开庭时,洪男将求偿金额减为468万余元,项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看护费、车辆维修费、薪资损失,上述合计共约60万元,另外还包括未来置换全人工髋关节开刀医疗费用及休养之薪资损失55万余元、劳动能力减损281万余元及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台中荣总接受嘱托鉴定洪男的诊断报告,发现车祸当天4月25日的急诊纪录并未提到右髋脱臼,也无右髋X光,无法断定车祸前是否右髋就存有病变,此外,缺血性骨头坏死到髋关节病变为一渐进的过程,大部分都是发生于受伤后6个月至1年,「2个月就发展成关节病变」实属罕见,判断洪男伤势并非该车祸造成。
法官采纳医院的鉴定报告,认为洪男右侧髋部之伤害难以证明是范女造成,求偿金额经审酌后仅准许医疗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及10万元精神慰抚金,合计是10万2185元,其余全数驳回;但因洪男应负担7成的过失责任,得请求的金额为3万656元。
由于洪男已领取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理赔金5万9110元,比可求偿的金额还多,法官最后驳回洪男的求偿,一审判决范姓女大生免赔。全案仍可上诉二审。
张育嘉提醒民众,车祸发生时若人没有受伤,先拍摄现场照片,包括双方车损的痕迹、煞车痕、路口号志等,如果受伤送医只能依赖警方现场图、初判表,找专家进行法律咨询,了解自己及对方的责任比例,并列出自己或对方可能的损失,针对对方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找律师或民代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