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随后说明无罪理由如下:

1.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钦等人之通话内容,仅可知邱莉莉与郭再钦闲聊,展现将来参选决心、郭再钦与林志展讨论相关情资传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体透露民国配之政党可能性等,依检察官所举事证,不足证明邱莉莉等人有贿选及恐吓之谋议。

2.关于行贿方一峰部分,郭再钦与杨志强之通话内容未曾具体提及要对哪些市议员、以何种方式行求贿,显见郭再钦上开言语仅系选举期间闲聊探询选情之消遣场面话,且证人方一峰之证词反复且矛盾,自无从仅依证人方一峰具瑕疵之证词作为有罪之依据。

3.关于行贿李镇国、高玫仙部分,在111年12月21日会面前,李镇国于20日已确定支持李文俊与邱莉莉合作搭配竞选,纵使20日晚间发生李镇国遭人比「7」恐吓事件,亦未改变态度,并非如起诉书所指因所谓「A保证」、「B折扣」、「C经费」及「D薪资给予」等欠缺具体明确之事项而影响其投票意向,难认此部分有何对价关系。 

4.关于妨害方一峰部分,证人方一峰证述前后矛盾,且依其本院证述,其听闻林士杰话语后并未心生恐惧,难认恐吓言语,卷内亦无积极客观证据证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联络,不能仅凭证人方一峰之单一指述,而为不利之认定。

台南地检署随后表示,南检将于收到判决书后,研议提起上诉。

台南地检署前年(2022年)11月起侦办台南议长贿选案,去年1月兵分26路搜索,约谈民进党籍正副议长邱莉莉、林志展和国民党籍议员李文俊、李振国夫妇(已退党)等10人,其中6人遭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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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去年3月初侦结,依《选举罢免法》对涉案10人提起公诉。起诉书指出,邱莉莉布局议长,深怕同党正国会6席跑票,委由民进党前中执委郭再钦担任总操盘手,向他党扩展票源。郭透过南市区渔会理事长林士杰、无党团结联盟顾问杨志强、地政局约聘雇员黄怡萍、无党籍市议员黄丽招从中牵线,策动国民党李文俊、李镇国等人背离党意,票投邱莉莉。

另据起诉书译文显示,邱莉莉早在前年9月有意布局议长,致电郭再钦「我家伙(台语,指财产)都卖掉了,要跟他拼了,我这次没有把黑面(前议长郭信良)推倒,算我漏气」。郭之后也分析「关键票大概就2、3票而已,就1票1票來用…」、「我看我们要花上亿的…」。

郭再钦等人先以副议长宝座利诱李文俊和邱莉莉结盟。对李振国则开出三个条件,第一会请出南市长黄伟哲背书蓝绿配(未成功),第二则若购买皇龙建设或台邦建设的房子可取得八折优惠。若遭开除党籍,他会全力支持赞助李振国下届竞选议员经费,即便落选也会支付4年议员薪资,含每月12万元、年终、车马费等诱使李振国跑票。

不过,郭再钦透过杨志强向国民党市议员方一峰行贿未果。林士杰因此找上方一峰,恫称「议员,你有2个选择,1个是不要出席,1个是投自己,总之就是不可以投给郭信良」,致方一峰心生畏惧,赶紧致电家人离家至别处居住,自己则住宿市议会3天。

邱莉莉出庭直言:「我没有贿选!由辩护人替我辩护」。辩护律师先是质疑本案监听合法性,通讯监察通知书的案由为贪污,但却是《选罢法》起诉,卷内无事证支持他案监听,显违反通讯监察法。检方起诉对于被告邱莉莉犯意连络及行为分担都没有具体指明。

郭再钦律师也质疑检方变更案由违法监听,并称将人带回地检署,再到市调处侦讯,是否有疲劳讯问?是否适宜?

至于李镇国部分,律师团则称「A保证并非不正利益,B折扣系闲聊,C经费提供也不必然违法,D薪资给予并非起诉书所载。」法律上有斟酌余地,若是不正利益,不必等到四年后选举成果,李镇国要不要续选仍是未知数,请庭上斟酌。

林士杰律师也称,被告认为郭信良素行不好,好意建议方一峰不要支持,未以凶恶口吻,并不构成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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