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查缉人员于2023年5月31日察觉殷琪寄送的包裹有异,经查发现包裹中的商品成分,含有二级毒品大麻,当场查扣商品,并函送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处,台北处认为,殷琪涉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运输第二级毒品罪,将殷琪送办。

士林地检署指出,殷琪去年5月12日自美国旧金山网购可舒缓狗情绪的商品,后于5月17日搭乘飞机返回台湾,并委托美国管家在5月25日,透过国际邮递,把商品寄送给在台湾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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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琪在检方侦查时供称,不知道大麻二酚(CBD)、四氢大麻酚(THC),她养了4只狗,其中1只狗会咬人,也不愿让人触碰,她在美国得知CBD对狗有很大的帮助,能舒缓狗的情绪,因此上网购买商品。

她声称,商品网站上宣称商品能舒缓焦虑、帮助睡眠,她才想买回来给狗使用,若她知道商品含有大麻成分,她根本不会买,且她已在商品送达前返台,才委托管家协助寄送商品,虽以女儿名义签收包裹,但女儿不知情。

检察官侦查后认为,商品网站仅载明商品含有CBD,且商品外观上印有犬猫图案,并标注供犬猫使用,难以认定殷琪能因此得知商品含有大麻或THC。此外,殷琪提出遭家中犬只咬伤后的多张急诊、门诊就医纪录,足以认定购买商品给狗使用以舒缓情绪,但不知商品含有大麻成分,尚非无据。

检方指出,殷琪以英文姓名上网购买商品,再委托管家协助寄送包裹,包裹上则载明殷琪女儿的英文姓名、台湾住所地址,显然无隐匿购买人、收件人的身分,与一般运输毒品躲避追缉的常情不符。

而殷琪于调查局台北处讯问时,自愿同意接受尿液鉴验,并无查出毒品反应,检察官认为,殷琪罪嫌不足,去年10月以不起诉处分,并依职权声请再议,台湾高等检察署则认为,一审侦查完备,今年3月驳回再议,殷琪不起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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