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邱姓男子(31岁)去年1月间得知当时正交往的林姓女友亲弟发生车祸撞伤人,面临刑事告诉,竟向林姓女友和林母谎称是律师,有处理类似刑案的丰富经验,可以优渥条件洽谈和解,以减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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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一家人不疑有他,在去年1至4月间相继交付12至40万元的现金予邱男或邱男派来的人,前后总共交付210万元以作为和解之用;惟事后林女的弟弟仍因过失伤害案件遭台中地检署起诉,林姓女友一家人始知被骗,向邱男要求还款遭拒,愤而提告。

邱男坦承向林姓女友家人前后拿了200多万元,但未用于赔偿而自行花用,桃园地检署认为,邱男利用林姓女友一家人遭逢变故、急需援助之际,趁机诈骗原经济不宽裕的林姓女友一家人,且金额逾200万元,情节重大,事后也不和解、赔偿等犯后态度不佳,依诈欺罪嫌起诉,并求处2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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