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时,三军总医院澎湖分院主张由于汪女低血钙,因此周医师指示护理师以静脉点滴方式施打葡萄糖酸钙,符合医疗常规,汪女于葡萄糖酸钙注射后2小时才发生癫痫、休克等现象,与药物使用不具因果关系。

但法官认为事发前一年,卫生署二度发布新闻稿提醒「第三代抗生素若与含钙溶液或产品并用,会产生沉淀,特别容易沉淀在肺脏及肾脏,甚至危及生命」、「国外曾发生新生儿致死案例,虽未发生于成年人,但此药品不相容之风险将存在于所有年龄层病患,因此卫生署呼吁医师为病患处方含第三代抗生素成分药品时,宜谨慎小心避免与含钙溶液并用,即使是使用不同输注管也不行,倘因治疗上之需要,也必须在使用第三代抗生素48小时之后,才能再给予病患含钙溶液或产品」。

另外,葡萄糖酸钙药品仿单上也印著警语,提醒医护人员「第三代抗生素与含钙溶液有不相容性之风险,严重可致死」、「第三代抗生素与施打葡萄糖酸钙需间隔48小时以上」。

法官认定周医师疏未注意施打葡萄糖酸钙的警示及仿单说明,鲍姓护理师疏未注意彻底清洗输注套还加快点滴输注速度,2人都未注意使用第三代抗生素与葡萄糖酸钙应遵循的步骤、程序与滴注速度,导致当时年仅19岁的汪女两侧肢体瘫痪,无法自主行动,日常生活都需旁人照顾,且意识受影响至今仍未复原,身心遭受极大痛苦。审酌后判三军总医院澎湖分院、周医师、护理师鲍女连带赔偿汪女1551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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