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分局发声明指出,111年3月办理刑案证物稽核工作时,发现时任侦查队侦查佐施姓员警110年8月间侦办刑事案件,扣案现金延迟缴库,施员虽于111年3月将相同金额之现金缴库,但面额组成与扣押时所载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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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分局主动自检查办,于111年3月31日依涉嫌湮灭证据等罪移请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侦办,并于第一时间将施员改调行政警察加强管考,今(9)日经地检署检察官指挥廉政署、警察局政风室及南港分局实施搜索施员住家及警备队待勤室,对相关人员实施侦询,将全力配合地检署侦办。

南港分局表示,向来重视员警风纪,对于员警违法(纪)行为,秉持警纪警办及不护短、不庇纵原则,从严究办,并赓续要求所属恪遵各项风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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