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谢姓女子(22岁)今年3月31日晚间7时许搭乘不知情的李姓男子座车,前往桃园区中正路一家银楼,并要李男把车停在附近等她一会,随后进入银楼向黄姓柜台人员佯称要买金块,黄不疑有他,拿出二块价值约101万元、5两及6两重的金块供谢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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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谢女竟趁黄姓柜台人员接电话而未及防备时,抢走两条金块后夺门而出,并坐上李姓男子开的车准备逃离现场,然黄姓柜台人员追赶上前,拦下车辆,并报警赶来将谢女逮捕到案送办。

谢女供称当时自己服用精神药物,状态不好,只知道自己拿走两个东西,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惟检察官认为,案发前她搭李男的车到银楼,抢走2条金块后仍然可以清楚记得李男停车地点,还从容坐上车,显然记忆清楚,难谓有状态不好之情,因此仍依抢夺罪嫌将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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