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导称,台东地方法院4月10日审理洗钱防制法案,台东地检署检察官罗佾德在中午12时15分时起身脱法袍,声称「我等一下还有事」、「12点之后检察官是没有义务继续开庭的」、「只是想要在12点到1点半之间获得正常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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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当场错愕地发出「蛤?」的声音,接著说「可是还没结束,我们还要再等一下。」并问12点离开的依据为何?罗佾德提出高检署及所属各级检察署勤务管理要点、台东地检署弹性上班实施要点来解释,但审判长随即问他「地检署的弹性上班实施要点可以拘束法院的开庭时间?

罗佾德虽回称「不会拘束法院」,但他说:「必须要服从这部分的上班实施要点。」罗佾德事后已有确认、核对4月10日审判期日的笔录记载内容与录音、录影内容是否一致的必要性,并核实确认审判长的诉讼指挥、对于当事人权益的影响情形,声请交付录音、录影内容。

合议庭在裁定中表示,审理期日之开始、结束均为审判长职权,且法官及书记官、检察官、公设辩护人及律师在法庭执行职务时,均须穿著法袍,穿著法袍将凸显出其在参与人间在诉讼上的地位,借此将有助于追求事实所需的安静与审理过程秩序。

裁定指出,穿著制服的制度,有助于对判断事件做出客观评断时,对被裁判之事件保持必要之人的距离。检察官在开庭开到一半就脱法袍想离开,明显违反法院组织法第96条第1项规范。合议庭裁定罗佾德应在5月28日前与书记官联系,以接受指定时间、地点,听取该案法庭录音内容,其他声请则驳回。本件可抗告。

对此,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廖荣宽表示,针对媒体报导检察官于莅庭超过中午时间,脱下法袍表示要休息一事,检方业已启动行政调查,盼能还原法庭活动,厘清相关事实。

廖荣宽说,检察机关近年来诈欺案件量激增,各种刑事法令频繁增修,导致侦查、公诉、执行业务量繁重。台东地检署公诉检察官仅有3股,平均每周莅庭约7个半天,时有上、下午接续莅庭,甚至有上午开庭结束后在法庭吃便当,接续下午开庭之情形,而公诉未莅庭时间尚需阅览卷证、撰写书类,加上国民法官法施行后,增加公诉检察官业务,实有兵疲马困之感。

目前已针对公诉开庭逾时部分除给予专案加班外,亦积极向法务部争取人力,希望外界能正视检察机关人力严重不足之问题。检察长柯宜汾也重视全体同仁工作负担及身心健康,除定时召开检察官会议、主管会议、书记官会议,以了解及改善各科室同仁于工作上所遭遇之问题外,亦亲自及指派主任检察官与法院沟通协调院检相关事项,以精进各项作为,打造健全司法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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