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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庭作证时,一度激动落泪,无法言语,沉默许久后,哭著问法官:「我可以用写的吗?」但法官请她平复情绪后,说明事发经过,女儿说:「那时爸爸叫我进他房间,说他要跟我做的事情,叫作做爱,我当时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然后我三年级的时候,他几乎每天晚上都用手指或是生殖器进入我的阴道,还用舌头舔我下体,我有说『不要』并大哭,基本上每次我都有拒绝,但他继续性侵我。」

女儿表示,她曾告诉妈妈:「爸爸有脱我裤子。」但妈妈以为只有一次,后来国小老师发现她一直上厕所,就问她发生什么事,但事情后来不了了之。

对于女儿的指控,阿宏辩称当时妻子确实因为被他家暴而回娘家,他为此心情不好,常常喝得很醉,不记得晚上有叫女儿到房间性侵。

但女儿证称阿宏当时没有喝酒、精神状况正常,「他喝酒喝到完全醉的话,根本不可能对我性侵」。

法官也传唤阿宏妻子作证,她证称女儿的老师曾打电话给她,说女儿「尿尿会红红的,经常跑厕所」,但她当时想说就原谅丈夫一次,「我自己也有错,当时应该要揭发丈夫,我有跟丈夫说,女儿是来疼的,不是来伤害的,然后我就跟女儿说『原谅爸爸一次』,我说这句话时,女儿一直哭」。

阿宏妻子还告诉法官,丈夫挨告后,问她为何这件事又掀起来了,「我就跟丈夫说,因为女儿没地方宣泄,所以要把这件事厘清,女儿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要怎么处理,我问丈夫是不是还有再对女儿做不对的事情,他说一共只有做一次」。法官依据相关事证,认定阿宏趁妻子回娘家,性侵国小三年级的女儿,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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