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订本月31日首度开庭审理本案,一旦判决认定有罪,求偿金额恐上看10亿元。起诉书指出,民国94年到109年,大立光向德商MVTec公司采购用于机台影像辨识及定位等功能之HALCON软体,授权方式为一软体绑定一Mac位址。101年9月大立光向德商MVTec采购「Nodelocked授权」方式之HALCON软体开发版。当时大立光选择以不可分离式的Host ID作为软体的授权型式,并于9月19日提供其机台网卡Mac位址作为采购一套HALCON开发版的单一电脑。

MVTec公司研发设计并享有著作财产权的HALCON软体,能提供全套标准工业影像处理技术,主要用于调校镜片弧度,目前全世界只有3家公司生产贩售类似软体。大立光所出产的光学镜头必须经过该软体检测平滑度与密合度,才能交付苹果手机等客户。

107年12月,MVTec公司要求台湾代理商,须严格审核HALCON软体试用版序号之发放,代理商旋即通知大立光人员,HALCON软体试用版序号确定仅提供到108年1月;大立光负责主管同日询问承办人员软体使用数量,并计算年度合约数量。

同年12月22日,大立光研发7部黄姓总处长寄发Email,指示下属将该程式打包成windows可以安装的档案,暂缓购置合法HALCON软体,之后破解自行安装在大立光电脑上使用,严重侵害MVTec公司权益。

检察官发动搜索,大立光还在使用盗拷HALCON软体,侵权事实明显,将大立光公司和黄姓总处长等10人起诉,但认为无充分证据显示前后任董事长林恩舟、林恩平知情,2人违反著作权部分不起诉。德国厂商针对不起诉部分,已经向台湾高等检察署智慧财产检察分署提出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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