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指出,陈男先前曾两度涉犯妨害秘密案件,事后遭法院判处2月及4月有期徒刑确定,并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2年8月24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没想到,2023年6月3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不知悔悟的陈男竟又跑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三楼院长办公室对面女厕内躲著,并趁A女至隔壁间如厕时,偷偷开启iPhone摄影功能、伸越至隔板下方,意图偷拍女性隐私部位。
案发当下,机灵的A女因察觉有异而未让对方偷拍得逞,但她事后吓得连忙报警,而警方也于同年7月4日持台北地院核发之搜索票,前往陈男住处进行搜索、扣押犯案手机,结果一查竟发现其五年内故意再犯、已为累犯。
事后,陈男坦言自己当时确实有待在第一间厕所,但那是因为他在思考人生方向,以及活在世界上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同时顺便上厕所,并强调绝对没将手机伸至隔板下方偷拍女性,一切直到法院审理期间,他才改口坦承犯行。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被告陈男为满足一己私欲,无故以手机摄录告诉人A女之性影像,这不仅侵害隐私权、更是对其心理造成伤害,所为实有不该,不过因考量犯后坦承犯行并表示悔悟,堪认态度尚可,兼衡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所生损害程度、自陈之教育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故最终量处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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