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出,纪男(41岁)因生活琐事或工作细故,常以徒手及杆面棍殴打被害人妻子,致妻子头部、眼睛、肺部、肝肾、大腿及手部等多处受伤,纪男还威胁妻子不准报案,也不准娘家亲友关切,并控制其通信、人身自由,两个小孩亲眼目睹妈妈被打到头破血流也不敢求救。直到妇人的朋友看不下去气愤报警,将妇人紧急送医,引起警方关注前往纪姓男子家将他拘提。
妻子友人看不惯愤而拨打110报案,经辖区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警员前往纪男住处,见被害人伤势严重,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向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声请紧急保护令保护,复经专案小组搜证相关事证后,拘捕纪男到案,全案依法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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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门时。纪男还问警察:「什么事?」警察说,要执行拘票,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核发的家暴案拘票,纪男装傻说:「我老婆在这里」。
纪男被依家暴和刑法重伤害罪起诉,但太太却又撤告家暴案,写书状声明替先生求情,说已经感受到先生的悔悟,希望法院网开一面,让先生返家团聚弥补,好好照顾家庭,法院尊重她的意见,因此判刑四年,还可上诉。
警方呼吁「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本局持续推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民众发现家暴事件时能够知道通报与求助管道,了解因应家庭暴力的技巧,共同实现暴力零容忍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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