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多P性侵案发生在2016年11月,酒店妹先前出庭作证时,哭到哽咽发抖、喘不过气,法官只好数度中断庭讯休息。她说案发当天在7、8楼打通的民宅陪酒,席间她去7楼上厕所,完事后一开门就吴男推倒在沙发上,扯开她衣服亲吻胸部,又将她拉进厕所指侵,她狼狈走出厕所,竟又被梁男拖住,在沙发及马桶上性侵。
酒店妹告诉法官,她被吴男、梁男先后性侵后,全身赤裸被扛上8楼放在床上,她随即累到睡著,但凌晨3时许感觉有人摸她,醒来发现吴男、梁男竟然一起来,一个人按住她手、脚压制,另一人恣意插入她阴道或口腔,2人就这样反复轮流性侵快2小时才放过她。
酒店妹指控当天在场8名男子都有性侵她,但一审认定只有吴男、梁男硬上,各判7年10月徒刑,酒店妹在高院二审审理时,爆哭说:「很多人性侵我,但为什么只有吴男、梁男2人被判有罪,剩下的都被释放了?」、「为什么一再问我衣服如何被脱掉的这些细节,之前都问过为什么还要再问,如果是自己的小孩你们作何感想?」随即全身激烈抖动,询问还要忍耐开庭多久,庭讯结束时双腿乏力无法起身走路,须由女法警及社工搀扶才能离开。
吴男辩称是梁男叫酒店妹来陪酒跟性交易,自己有跟酒店妹在8楼玩游戏,说好她输了可以亲她胸部,「因为她玩输了,我就拉开她衣服亲了她胸部一下,可能因此留下迹证,但我没有跟她性交,后来我就去7楼我女友的房间睡觉,不知道发生何事」。
梁男则承认跟酒店妹嘿咻2次,但辩称绝没强迫,「我请酒店人员安排她来陪酒及性交易,在7楼房间床上做了2次,性交易完毕后,我又回到8楼喝酒,她坐台时间到了就离开,之后我也付清坐台及性交易费用」,梁男强调:「我在本案前后都有持续叫酒店小姐坐台,没有一个小姐像她一样要我赔钱,这根本在恐吓我。」
虽然二审仍判决吴男、梁男各7年10月徒刑,但全案后续由最高法院发回重审,高院更一审认为酒店妹当时与酒店人员讲好是「S出」,也就是同意性交易,去年改判2人无罪,不过,全案又被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二审认为酒店妹服务内容固然包含性交易,但她到场后,双方才能决定是否成交,也就是说「酒店妹是否依约性交易,仍有性自主决定权」,因此不能仅因她起先同意性交易而赴约,就认定她同意与「多人」性交易,因此更二审今依强制性交罪改判2男各7年2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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