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评会指出,王荣宾2017年3月承审一件毒品案,其中2名被告未满18岁,合议庭判决2名少年「公诉不受理」,高等法院认为判决有误,撤销原审判决,发回新竹地院更审,新竹地院2019年2月将发回的卷宗资料交给书记官,书记官随即送交王荣宾。

但王法官不知为何未依分案作业程序妥速处理,直到他2023年迁调嘉义地院前,才批示该案后续分案及审理程序,无故延滞处理该案长达4年6月,新竹地院发现后,召开自律委员会议,认为王法官违反《法官伦理规范》及《法官法》相关规定,请求法评会评鉴。

法评会认定王法官无故延滞案件处理,使被告涉犯的刑事犯罪,无法于合理时间内确认应负的刑事责任,剥夺人民妥速接受刑事审判的权利,也造成被发回的案件因未分案而无从管考,损害人民对司法的信赖,并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因此法评会今决议将王荣宾报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建议记申诫并罚俸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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