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指出,被告潘男2021年6月7日与女学生交往后,6月9日上午便前往女方位于桃园中坜之住处,没想到在看见对方坐床上玩手机后,他却也按捺不住身子、直接上前躺床,并一把将女学生弄倒床上,接著掀开其上衣、脱下内衣抚摸,随后更是用嘴不断亲吻胸部。
案发当下,女学生因顾著玩手机而未表示拒绝,结果潘男却变本加厉、直接当场脱掉她的裤裙及内裤,此时女方才以翻身背对潘男之姿势表达不愿意,但潘男竟强行将女学生翻回来,并开始使用手指伸入阴道内来回进出,直到完事后去浴室,女学生这才赶紧将内衣、裤裙、内裤等衣物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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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潘男传LINE给女学生:「问妳喔,妳第一次吗」、「应该手指不够长」、「怎么没看到血」等语,女学生称:「不知道,不要问我」,而潘男又进一步说道:「所以才说手指不够长,不然怎么没看到血,昨晚没睡太累了,硬不了」,女学生则语气略带不满回复:「喔,你走开啦!」
没想到,女学生母亲查看手机时,无意间发现了上述这些赤裸对话,随后一气之下质问孩子才得知实情,因此决定报警提告,不过潘男仅承认已悉知女学生未满14岁、矢口否认性交行为犯行,甚至强调「如果有我就承认」等语,但检方基于女学生自白及对话截图等证据,最终仍依法将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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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理认为,潘男与女学生母亲为前男女朋友关系,但明知对方女儿未满14岁、性自主决定能力未臻成熟,却能克制性欲与其性交,严重影响女学生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并造成对方母女俩情感上极大伤害,加上考量被告犯后始终未能坦承犯行、审理时一再经合法传唤不到庭、未与少女及其监护人和解、将不利罪证推卸他人等情节,犯后态度明显不佳,最终认定与未满十四岁女子性交罪成立、判处3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