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林智勇目前仍担任宜兰市民代表会主席,他当时开著自己的车自撞电线杆,由于只有投保丙式车险,无法申请自撞理赔,而修车费又高达140万元,竟铤而走险,企图以假车祸诈保。

林智勇知道宜兰市代会主席配车是投保甲式车险,如果配车撞上他自己的车,且配车驾驶要负肇事责任,那么他自撞电线杆的修车费就不用自己出了。

当天晚间8时许,林智勇坐在自己车上,陈男驾驶市代会主席配车搭载邓男,以配车右前车头撞击林男汽车左后保险杆,制造2车发生车祸的假象,并由陈男报警处理,再透过市民代表会名义,向泰安产险公司申报出险,但保险公司调阅车祸附近民宅监视器画面查证,发现是假车祸而拒绝理赔,林智勇的诡计没有得逞,还被高等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未遂罪,判刑4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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