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审理时,邱女承认摔打出生不到一个月的次子,但辩称自己年仅20岁,年轻识浅已生育2子,家中经济全靠丈夫一个人支撑,生活拮据,又与婆婆相处不睦,屡遭婆婆责骂,加上次子出生时身体状况不佳,这些因素造成她身心状态长期处于焦虑及忧郁之中,无处宣泄,加上没有及时发现自己罹患产后忧郁症,一时失虑才伤害男婴。

邱女还说,案发后已经知道自己有忧郁症,且积极治疗,丈夫也表明希望法官给她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且她还要照顾2岁的长子,因此请求法官审酌她情堪悯恕,减刑并宣告缓刑。邱女的律师则表示,具有国内法效力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应不应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使儿童与父母分离」,若邱女入监服刑,不利于长子的人格成长及最佳利益。

法官认为邱女明知未满月的男婴毫无自我保护能力,竟仅因与婆婆相处失和,多次徒手殴打、重摔幼小的男婴,造成脑部伤害,至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相关规定,法官认为如果让父母与子女分离,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那么判决邱女入狱,并不违背该公约,审酌邱女坦承犯行,丈夫也表示愿意原谅,因此将她判刑2年10月定谳,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