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王男2019年3月12日带领队员从南投县信义乡东埔村登山口进入玉山山区,在登山口处已见玉山北峰有积雪,但王男并未要求队员备妥雪攀装备再入山,同日夜宿在观高登山服务站时,其他登山队领队告诉王男,秀姑峦山及白洋金矿山屋等地都已下雪,且天候不佳,该队决定撤退下山,另有2名新加坡登山客也告诉王男,秀姑峦山山区天气不佳有积雪,2人决定改走其他路线,但王男及队员仍决定继续登山行程。

同月14日上午,王男及队员抵达秀姑峦山登山口时,已见沿途有积雪,一行人虽欠缺雪攀装备,仍以轻装装备上攻秀姑峦山,同日上午10时许攻顶后,张男于回程在登山步道不慎滑落崩壁,因高处坠落导致创伤性休克,当场死亡。

此案审理时,领队王男辩称登山行程装备全部由队员自理,且事发当时并非玉管处公告的雪季期间,不须具备雪训证,也不须检查是否有雪地装备,且他在出发前已对队员进行安全宣导及危害告知,已尽注意义务,并无过失,而且张男已攀登过50多座百岳,应有能力判断是否继续进行登山行程,他虽为领队,但除非队员同意,他无法强制进行或放弃登山行程,当其他登山队告知山区下雪后,他有询问队员们是否继续行程,但队员们都沉默不语,没有表示放弃行程。

法官认为玉管处官方网站、入园线上申请网页当时均已提醒申请入园队伍需完备雪地攀登装备、具相关雪地攀登经验及技术再入园,如果缺少装备或经验不足,切莫冒然攀登,且玉管处在事发前有发布新闻快讯:「玉山主峰线排云山庄以上路段及玉山国家公园3000公尺以上高山地区步道路面因低温结冰导致湿滑,如再下雨或下雪更加倍湿滑,尤其玉山风口碎石坡区更增危险性。玉管处呼吁已完成入园申请之山友,因应气候骤变,仍请备妥雪地装备,并强烈提醒山友若无相关雪地训练技术及装备,切莫冒然上山。」

至于领队王男有无过失,法官认为领队应于行前随时留意天候状况,评估行程风险,并备妥相关个人及团体装备,不得以「装备自理、已告知行程及注意事项」为由卸责,不过,死者张男未充分考量自身登山经验及装备不足情形,未及时退出登山行程,也是本件山难事故原因之一,法官审酌后认定王男、张男各负一半责任,最高法院扣除家属已领取的89万元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判王男须赔张男妻子、2个儿子共256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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