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官参与司法审判新制在2023年开始实施,本案也是台南地方法院第1件有国民法官参与审理的案件,检方在2023年4月下旬起诉2名收押中的王姓被告,共同涉犯家暴杀人罪,符合国民法官法中「故意犯罪发生死亡结果」的规定,5月间成为该院首件国民法官参审案件。
判决书指出,王泽濬与被害人陈女为情侣,曾同居而具有家庭暴力法之家庭成员关系。王泽濬因认为被害人于交往期间劈腿心生不满,而与王元平讨论要将被害人约出来谈判。王元平于111年6月5日使用Messenger讯息功能,假意邀约被害人来台南游玩。王元平于同日驾驶自用小客货车前往台中,将被害人载往新化区住处附近山区。
热门新闻:李喜明批参谋总长到立院备询「不是好事」 顾立雄表态「涉机密可以不答」
抵达后王元平以视讯通话功能拨打给王泽濬,由王泽濬与被害人通话,二人发生口角,改由王元平与王泽濬继续通话,王泽濬在通话中要求王元平教训被害人,王元平答应后要求被害人交出手机,并自后车厢拿出撞球杆先朝被害人腿部殴打致瘫软倒地,又继续用撞球杆殴打被害人多下。
王元平联络王泽濬,让王泽濬透过视讯也看见现场状况,并询问王泽濬如何处置,王泽濬与王元平都知道被害人已无自救能力,王泽濬指示王元平将被害人独留于荒野,王元平即驾驶自用小客货车离去,并将被害人手机一并带走。隔日王元平返回现场查看,被害人仍倒卧于原地且气息尚存后,将此情况告知王泽濬,二人决意将被害人留在原地,导致被害人死亡。直到于111年7月12日,邻地之地主经过该地点发现有白骨而报警处理。
国民法官法庭认为,被告王元平虽然有轻度智能障碍,但其能力仅略低于一般人,凶案发生时意识清楚有逻辑,知道是非观念、评估利害得失,可预知发展结果,有一般生活能力及推理力,具判断能力,未达减刑状态。且从本案发生的历程观察,及被告王元平的说法,选择不报警的理由是怕自己要坐牢,国民法官法庭再参考其在审理时的应对及表现等等,认为被告王元平本案并无因为智能障碍的情形,影响他辨识能力、控制能力,综上所述,被告王元平并没有刑法第19条的适用。
判决书指出,被告2人都有轻度智能障碍的情形,但依据鉴定结果显示他们能力只是仅略低于一般人,虽然成长环境也不佳,但这些因素并不必然导致被告2人犯罪,相较之下,被害人的智能及成长环境比被告2人还差,也没有选择去做违法的事情。不是智能、成长环境这些因素去迫使被告2人犯罪,被告2人在本案中有很多选择的机会,这些选择也只是不要去伤害别人如此基本、简单的要求,对于被告2人并非困难,但他们却仍然选择去伤害别人,所以他们应该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他们的智能障碍、家庭因素不能当成犯罪的借口,或者要审判者轻判的理由,否则无疑对社会上与他们有相同遭遇,却安分守己、努力生活的人,是一种嘲讽、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