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表示,检察官郭法云指挥桃园市调查处追查出禾意合作社在107年得标国军桃园总医院之环境清洁维护劳务委外标案,曾姓合作社理事主席(女,63岁)和曾姓领班(76岁)均明知曾女的饶姓女儿(40岁)、何姓(女,46岁)2人之职务内容为行政业务,于标案履约期间并未实际负责清洁工作,及李姓社员未实际在医院为打扫工作,竟伪造打卡纪錄,逐月登载至医院请領服务费清册,向医院请款诈領达76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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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合作社未替本标案之清洁人员补助劳、健保费用;惟曾女仍指示何姓行政人员制作各期请領服务费清册时,虚伪填报已替清洁人员为投保劳、健保,向医院请領服务费清册之劳、健保补助费用,而诈得补助费用69万24,347元。

桃园地检署表示,合作社系以合作社之名回避雇佣关系之实,规避应为劳工投保之义务,漠视劳工权益,甚以不实登载文件向国军桃园总医院请款,造成国军医院及劳工权益之损害,获得不法利益高达146万2,347元。并认曾女等4人均系涉犯刑法第339条之4第1项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及第216条、第215条行使业务登载不实等罪嫌,提起公诉,建请法院宣告没收不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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