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指出,杨景隆(44岁)因不满桃园警分局景福派出所一名警员处理案件的结果,今年3月23日晚间10时52分许,驾车至景福所对街马路,不顾所内尚有员警及民众可能通行道路,自车内持蝎式冲锋枪1把,朝景福所开枪扫射击14发,致景福所内之玻璃门及值班台等处毁损,所幸未有人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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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男犯案后,为脱免逮捕,驾车逃逸,对于沿路陆续分段拦截之员警,分别以冲锋枪及仿金牛座手枪,向警员开枪射击至少17发,致蔡姓警员左肩、胸及腹部等处中枪而受伤,幸送医后未有生命危险。
同日晚间11时20分许,杨男在桃园市桃园区永安路895号巷口前,为警合力逮捕,并扣得弹壳31个、子弹38个、弹头14个、防弹衣1件、仿金牛座手枪2把及蝎式冲锋枪1把等物,嗣经解送检察官讯问后,声请法院羁押获准。
桃园地检署表示,杨男持有枪枝火力强大,且仅因不满员警执法,即在公共场所恣意开枪,不顾他人生命安危,漠视公权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幸经检警合力侦办,使将其绳之以法。并依杀人未遂、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嫌,提起公诉,并考量其犯后态度不佳及危害社会治安甚钜,建请法院量处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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