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于今天上午接获民众反应,有疑似工程车辆于中横路上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台湾水鹿情事。因位于国家公园范围区内,太管处除立即请辖区各施工单位协助调查外,也立即通报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九大队追查,并随即成立专责小组调查,违者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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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管处表示,台湾水鹿是台湾陆地上体型最大的野生动物,曾经因为受到栖地破坏与狩猎压力影响,族群数量十分稀少,被列为保育类野生动物。近年因为生存压力大幅减轻,族群数量有增加趋势。目前仍是政府公告之其他应予保育之野生动物。

太管处再次呼吁,民众切勿违法猎捕野生动物,若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国家公园法」第13条规定处理,违规最高罚锾新台币3,000元。另若涉及保育类野生动物,将可依野生动物保育法41条第一项「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裁罚,请民众勿以身试法。

太管处将持续加强对民众的宣导教育,民众如于太鲁阁国家公园范围区内发现上述不当行为,可立即就近通知太管处及保七总队第九大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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