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是在去年2月7日下午4时许,骑乘大型重机行经彰化139线时被民众检举。根据检举画面,当时李男行经弯道时2度向右倾斜压车,膝盖几乎碰到地面。彰化警分局认定李男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开出2张「危险驾驶」罚单,经监理单位裁处重罚1万8000元、扣违规点数3点,并吊扣车牌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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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不服,向台中高分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当时未与他人飙车、竞速、逼车、蛇行、站立、超速或跨越车道之危险行为,且行车路线均保持稳定,双手、双脚均于正常操作位置,因车辆规格及自己体型等因素为求稳定才以内倾姿势过弯行驶,不能单凭内倾骑姿即认定他危险驾驶。
台中区监理所答辩称,李男过弯时未减速慢行,右膝盖以接近道路地面大幅度变换机车重心之方式驾驶,容易发生车身或身体伸越其他车道,也易导致车辆失去抓地力而倾倒,已造成其他用路人行车风险,危险性不言可喻,依危险驾驶规定裁处,自属有据。
不过,法官检视检举画面后认为,大型重机过弯时常须配合车辆重心以协助过弯,从影像及Google街景图可知倾压过弯的地点均为曲率不低之弯道,李男2次于弯道处向右倾压过弯,除右膝盖一度接近道路地面外,其余均正常骑乘于系争机车上,没有身体偏离车辆、放手驾驶或膝盖摩擦路面,过弯后车身即回正继续向前行驶。
法官还说,李男行驶期间机车均正常、稳定行驶在车道内,未见有高速超速行驶、变换车道、侵入对向车道或车身摩擦路面之情形,且除检举车辆外,未见有其他用路人行驶于该道路,自难认定他有危险驾驶行为,因此判决监理所应撤销原1.8万元罚锾及吊扣牌照6个月的处分。可上诉。
彰化警方今天公布李男被检举的画面,表示「尊重法官判决」,并宣导骑机车过弯应减速慢行。但许多网友都说,骑士膝盖都快要与地面摩擦了,还不算危险驾驶,「什么才算危险驾驶?」并支持监理所上诉。但也有网友支持法官,认为是对重机友善的「进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