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检方上诉二审,除上诉理由书外,反复检视相关证人证词及判决书内容,上个礼拜递送高分院上诉理由补充书,内容多处提到关于林士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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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出,原判决认为市议员方一峰指控前后不一,且林士杰身为南市区渔会理事长又曾参选过议员,应不会触犯妨害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选举权犯行;但方一峰表示彼此互不相识,为何透过被告黄怡萍介绍,2人相约在西港庆安宫见面,是要商谈何事?
没想到议长贿选案上诉二审期间,被告之一的林士杰竟遭到枪杀身亡,恐影响案件审理。对此法界人士表示,依刑事诉讼法303条规定,被告死亡或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续,则应谕知不受理之判决,另外依刑诉法中规定指出,被告死亡部分不受理,相关案情部分则依死者过去供词为主,评估对贿选案本身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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