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5日内二度经桃园地院先后裁定500万元、1200万元交保,检方二度抗告成功,桃院今下午第三度开庭。律师余韦德分析,高院发回的裁定都会针对重要的争点,提醒地院法官进行实质审理,换言之,假设高院认为地院裁定忽略他的实质影响力,第三次裁定就很有可能改成羁押禁见;若桃院仍认郑卸任逾1年半,已没有这么大的实质影响力,只要再提高保金即可,就要再看检方是否提出第三次抗告。
余韦德认为,目前是否羁押的重点在于「郑文灿是否还有实质影响力」,高院立场认为,若让郑在外面趴趴走,有可能直接或间接与相关被告或证人串供,基本上,地院是否提高保金已无直接关连,就算提高到1亿元,郑也缴得出来,也还是有可能串供,所以,就算第三次提告到2千万元交保,检方应该还会再提抗告,因为检方就是认为地院忽略郑的实质影响力而串供,才会主张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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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韦德认为,检方立场是避免串供,才主张羁押郑文灿,高院也认为如此,地院就很有可能在第三次审理后裁定羁押禁见;根据以往经验,一般被告只要被羁押禁见,一审被判有罪的机率就有九成以上,任何案子都差不多。余韦德最后强调,羁押就是避免串供、逃亡,郑文灿有可能逃亡吗?所以有没有串供才是重点。
律师黄秀祯则认为羁押机会不大,她表示,从报载看到的相关资料显示,该案子经过几次签结,若有确实的相关证据,或有可能利用他的实质影响力去影响相关证人,过去的7年早已可能处理完毕,检方搜证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为何两次地院的裁定理由都认为郑犯罪嫌疑重大,但没有羁押必要,所以,法院要再裁定,羁押的可能性不高。
黄秀祯还说,如果有足以羁押郑文灿的证据,检方应该在过去7年时间就掌握足够证据,可是这段时间检方掌握的证据,显然没有足以作为起诉的力道,最后只有签结,另从整个侦办过程中观察,本案不是现在才发生,才开始进行搜证,而是经过长时间搜证之后,现在才要开始启动进行侦办程序。所以为何两次都被法院认为没有羁押必要,关键就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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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秀祯认为,裁定收押可能性不高,若裁定交保,也没有必要再加保金,毕竟已经限制出海、出境、住居,而且跟据报载显示,他已退回500万元,没有真正犯罪所得,第二次裁定1200万元交保,郑文灿为了自己的前途与政治生命,也不会有弃保潜逃的问题,否则就事情大条了,加保没有太大意义,所以,羁押可能性不大,加保也不至于。
律师郭登富则认为羁押机率会应加到五成,他说,高院既然认为地院裁定忽略郑文灿的实质影响力,且点出还有数名被告、证人经讯问后释回或交保,郑文灿可以轻易与这些人接触、联络。另对高院裁定,郭登富认为,本案重点不在郑文灿是否有逃亡之虞,而是有串证之虞,且高院说得很明,桃园地院下午第三次开庭的结果,羁押的机率会应加到5成以上,也就是说,羁押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