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于2014年7月31日,深夜11时55分左右,高雄前镇区、苓雅区发生连环爆炸,包括凯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区域都出现严重道路崩塌,导致多栋房屋、车辆毁损;气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轻重伤,并有7名警消不幸罹难。
事后高市府与李长荣化工(荣化)等企业达成协议,共同启动罹难者和重伤者和解工作,并为受害者及家属办理「代位求偿」,共分为6案提告。
高市府主张,发生爆炸的4吋管线为荣化所有,并由中油负责设置,案发当天,荣化与华运仓储输送气体时,出现异常情形,两企业却未检出异常。气体外泄时,中油也未提供相关资讯,因此市府认为,三家企业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多件案子现已进入二审,10日进行第一波宣判,认为市府要负80%责任,中油则没有过失,荣化、华运赔偿金额,从一审7942万余元减至2847万元,全案可上诉。
第二波其中一案,市府一审向三家企业请求连带赔偿7490万元,经地方法院调查后,认定市府有40%过失责任,判决荣化、华运连带赔偿3869万,中油则无过失,但市府、荣化和华运均不服提起上诉。
17日二审合议庭认为,市府对于管线管理有疏失,错失预防及避免灾害发生的机会,应付80%的责任,获赔金额缩减为1110万元,中油仍宣判无过失,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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