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政忠是在1985年间参选台北市第五届议员选举当选后至今10连霸,不过,宏福案定谳后,陈政忠近期内将入监。
宏福掏空案爆发于1999年间,检方查出,陈政忠当时是宏福集团实际负责人,旗下企业包括建设、人寿、证券、票券金融、立福营造等10多家公司,陈政忠被控将名下土地高价卖给宏福建设,又曾经办理不实增资数十亿元,还非法挪用这些款项。此外,检方也查出陈政忠与宏福证券前董事长卢宝琴等人勾结,将公司股票向金融机关办理数十亿元融资,供其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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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于2001侦结宏福案,并依背信、侵占、诈欺、违反《公司法》、《保险法》及《证券交易法》等多项罪嫌起诉,并具体求处15年,也一并起诉时任任宏福建设董事长的前内政部营建署长潘礼门等10人。
一审于2006年间重判陈政忠20年,国民党当时立刻开除其党籍,陈政忠之后以无党籍身分参选台北市议员,至今10连霸,而宏福案从一审到更二审均判有罪,但刑度从20年降到5年,更三审一度改判无罪,但最高法院还是撤销发回,更四审再依《证券交易法》「操纵股价罪」判陈4年,并依同法的「不实公开说明书罪」判刑2年。
全案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定更四审见解无误,今天驳回上诉,陈政忠判刑4年、2年定谳,将发监执行。此外,更四审也判共犯卢宝琴3年、6月(得易科罚金),上诉最高法院后,因卢宝琴过世,最高法院改判决谕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