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富吸金案缘于2015年间,金管会发现澳丰基金未经主管机关核准,不得在台销售及私募,而澳丰及上游的兆富公司,也非境外基金总代理,兆富却大张旗请了上百名员工推销澳丰AA基金给被害人,于是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23年7度移送调查局。台北地检署检察官王贞元于2019年起诉兆富负责人曾奎铭,曾男于2020年一审被判刑2年3月,检方认为判太轻已上诉。

不过,曾奎铭仍重操旧业,持续贩售澳丰AA基金,北检检察官林希鸿二度指挥调查局侦办并约谈曾奎铭并起诉曾男等152人。

 

检方起诉指出,曾奎铭与在逃的刘锦华是在2020年成立兆富公司后,陆续招募151名员工及业务员,主要业务是销售未经金管会许可的澳丰金融集团旗下澳丰AA、CCIB、CCCL、CCAM、IWML等公司债券及基金,并保证投资报酬8%至15%间,商品没有或极低损失风险,且商品大多为到期返还本息并附加约定报酬,果然吸引数百名投资人购买。

检调查出,兆富犯案手法是由业务带著被害人到香港开户,或利用公证开户,客户再依业务指示将款项汇至指定银行帐户购买金融商品,之后可透过兆富公司提供的对帐单或自行登入网站确认投资绩效,兆富则从中抽取佣金和介绍费。2023年2月间,许多被害人发现无法赎回投资的本金与利息,才惊觉受骗。

检方指出,全案共计有804名被害人,投资金额高达美金4亿4314万4299元、港币92万3100元、日圆7亿6726万8244元、澳币196万5497元、欧元539万3510元及新台币约1亿3200万元,总计约近130亿元,不过,至今只查扣到现金、不动产共约13亿元,一并声请法院宣告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