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近年来对恐怖主义威胁戒慎恐惧,许多国家对于恐怖活动、组织及资助行为均订定刑罚,并对受资助进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成员或武器扩散者,冻结其资产,以防制恐怖主义散播。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制因欠缺相关刑罚规定及制裁规范,以致未符合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发布的「防制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与武器扩散国际标准」,经「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指摘缺失,法务部拟具《资恐防制法》,并于2018年11月2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同年11月7金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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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在国内少见的资恐案件发生在2017年8月5日,北韩知名的万寿台创作社经联合国安理会第1718号决议列为受制裁法人,制裁决议及名单经法务部于2017年8月7日公告,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万寿台创作社收集、提供财物或财产上的利益。

中国籍殷姓男子因长期在台湾开设画廊,在法务部公告万寿台创作社列为制裁名单后,仍透过管道向万寿台购买画作,涉犯《资恐防制法》,台北地检署昨天指挥新北市调查处到殷男的画廊及住处搜索,并约谈殷男母亲及员工人到案,讯后请回,今天则约殷男到案,讯后谕知殷男3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