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队依据民众提供之影片循线过滤查访,最终锁定1名男性潜水客,经与当事人查证后,表示确实于垦丁合界岸际从事潜水活动时有触摸海龟行为,后续将该男子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函送屏东地方检察署侦办。

热门新闻:国道夜惊魂!轿车遭洗衣机击落 警调阅2资料急寻肇事者

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队呼吁民众从事水上活动时,面对野生动物应把握三不原则「不接触、不干扰、不喂食」,违者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6万以上30万以下罚金;民众如有发现疑似非法骚扰海洋野生动物情形,可拨打海巡署「118」报案专线检举,以共同守护台湾珍贵的海洋野生动物。

潜水客触摸海龟,岸巡队追查当事人并依法送办。翻摄画面
潜水客触摸海龟,岸巡队追查当事人并依法送办。翻摄画面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爷孙恋」林靖恩脱序行为不断 网忧「这件事」盼有人伸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