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熊姓男子(64岁)去年3月9日晚间在新屋区中华路一家小吃店与亲友餐敍喝了2瓶啤酒后,大约在晚间9时50分,驾驶自小客车返家途经新屋区中山东路二段346号时,车身突然一偏,撞上当时正在路边和同乡联天的彭姓泰籍移工(31岁)。
然熊男肇事后一时害怕,竟加速逃逸,倒卧在地的彭姓移工经同乡报请119赶来,送医急救仍因伤重不治。随后,警方根据车牌号码循线在熊中坜男家中将他逮捕到案,经实施酒测,酒精浓度达0.48毫克。
桃园地院审酌,当警方循线找到熊男时,他仅坦承有驾车行经车祸现场,但否认饮酒及知道有撞到人,直到嗣后侦查中方逐步坦承犯罪之犯后态度等情,今天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点25毫克以上之情形,因而致人于死,处有期徒刑6年6月;又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于死而逃逸,处有期徒刑3年。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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